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蚌山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山区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山区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关注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ngshan.gov.cn/)的“通知公告”栏,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一)网上申报
2017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4月24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每天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7:00—24: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5日至4月27日;
确认地点: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址:蚌埠市东海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九楼)。联系电话:0552-2043608。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三)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户籍在蚌山区的申请人提供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工作单位在蚌山区的申请人,须出具本人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蚌山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蚌山区辖区内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蚌山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蚌山区辖区内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体检
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另行公告,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五)资格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请关注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ngshan.gov.cn/)的“通知公告”栏)。
(六)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网站通告)。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申请人需留意蚌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ngshan.gov.cn/)的“通知公告”栏的通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