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7年上半年陇南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陇南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人事关系在陇南市的外地户籍考生,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请条件
(一)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三)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
陇南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陇南市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8日。
2.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一次性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专业:研究生选类别一;本科生选类别二;专科生选类别三),并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网上报名成功后,以PDF格式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生及研究生在读,工作单位一律填无。
3.网报入口:
(1)国考考生: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相一致(申报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4、提示注册成功,请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常用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后面查询等。
5.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逾期不候。
(三)体检
1.陇南教育网(http://www.gslnedu.gov.cn)下载《陇南市申请教师人员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后填写。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地址: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武都区东江新区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电话:0939-5938938。
2.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陇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3.符合认定条件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网上确认点选择“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五)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陇南市申请教师人员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后填写。
(4)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合格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7)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六)证书发放:
1.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6个法定工作日后,关注陇南市教育网查看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凭身份证领取。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3.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9月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网络申请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
(三)
各级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备注: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陇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