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清镇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及范围
(一)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申报认定。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二)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2017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非统考要求认定;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持有效期内国考合格证到认定机构,经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三、认定对象及学历要求
(一)认定对象
1.清镇市户籍的公民。
2.户籍暂时还没有落户在清镇市,但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清镇的正式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
3.户籍不在清镇市,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须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除执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对已获得教师资格后受职称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国民教育系列中师及以上学历。
四、工作安排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进入相应的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或参加非全国统考申请)注册报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按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的清镇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5月26日,截止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26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3.申请人现场确认携带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2017届应届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有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按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执行)、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
(三)体检
1.体检时间
预定于2017年5月29日—5月30日(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体检相关要求
(1)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对象在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体检内容体检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2)体检表由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自行打印(附件2),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3)体检费用体检时自行缴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2.发证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相关事宜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简化程序招聘美术教师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学校须及时通知近年新招聘的简化程序招聘美术教师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教师结合职称系列,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红旗路延伸段,市自来水公司对面)
联系人:丁晓沙、徐言超
联系电话:0851-82522296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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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