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春季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5日-4月14日(工作日8:30-17:30),认定对象: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春季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2日-6月20日(工作日8:30-17:30),认定对象:2017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春季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17日至4月18日。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至6月23日。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点:福安市广场北路20号广电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593-2130551)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格式),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八开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提交有关体检表(体检结果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福安市中医院参加体检。
8.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四.审核认定
1.第一次认定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第二次认定时间:2017年6月24日至7月5日
市教育局在法定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
2.第一次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5月中旬
第二次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7月中旬
五.网上申报流程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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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福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