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7〕40号)精神,为确保我县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修文县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在编职工、社会人员(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户籍不在本县,但在本县工作的各类人员(需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根据省市安排,今年我县仍只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认定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至6月20日。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网上报名”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为。
四、2017年修文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组织认定申请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初审和预登记,并领取相关表格。
(3)现场确认。
(4)资格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
(5)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4月5至5月2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网上申报阶段。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提前申报,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信息)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5日至5月25日9:00-16:0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资格初审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及户口薄(户籍不在修文县的需开具本县工作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初审、预登记,并领取相关表格。(所有证书均需准备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未完成本阶段初审的,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2017年5月26日至6月6日9:00-16:0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现场确认阶段。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等。(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参加确认、资料未补齐、初审后擅自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造成所提供的纸质资料和网报信息不符等情况的,认定不通过)
第四阶段:2017年6月7日至年6月20日,资格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阶段。
第五阶段:2017年6月21至6月30日,资格证书发放阶段。(认定通过的教师自行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宜
1.高中及职高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直接受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筑教办发〔2017〕40号)文件执行。
2.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诚意路县实验幼儿园旁)联系人:艾祖刚
联系电话:0851-82371552
修文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