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安新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集中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黔府函〔2016〕171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共同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新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贵安新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7日至5月26日。请各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逾期将不能补报。网报时请仔细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
贵安新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31日。请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确认地点
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管理局窗口。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并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并贴上与网报时上传的同底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本人户籍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交《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盖公章),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国统考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与网报时上传同底的1寸彩色蓝底照片2张。
以上资料请用牛皮档案袋按顺序装档,封面用正楷字注明: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和联系电话。
三、网上申报办法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参加过全国统考的,选择已参加全国统考窗口)。
2.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输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一般为身份证)、输入证件号码、密码(自己的密码要记住,并防止泄露)和验证码,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后,认真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并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然后点击“下一步”。(参加全国统考方法相同)。
3.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选择现场确认点并注意阅读网报注意事项。在贵安新区申报教师资格均选择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现场确认点。选择后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5.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页面的第三部分为申请人其他信息,申请人选择“暂存”时,此部分信息可以根据实际填写。“暂存”只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在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相片须按照页面上的要求编辑后进行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清晰可辨,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个人简历栏最多可填8栏,最少要填2栏。
6.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即可。申请人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7.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可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并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
8.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点击附件3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持该表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完成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其他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
2.确定为试教的申请人员,其试教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851-889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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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网报注意事项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