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县幼儿园、职业中学:
根据省教厅川教资〔2017〕1号和眉教体发〔2017〕16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
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5日-4月28日(工作日内7:30-23:30)。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了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
四、受理范围及权限
(一)认定范围: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丹棱县行政区域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负责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2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丹棱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行权服务窗口。
(三)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在丹棱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丹棱县辖区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丹棱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下载表格)。国家正式单位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5.丹棱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下载表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小学、幼儿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初中为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贴证件)
8.需要能力测试的(见六),还须提交《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张贴照片一张)(下载表格)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在职提高学历的可免交)。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条款所需表册,到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在首页——处室工作——专项工作——教师资格认证——表格下载)中下载。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测试范围及人员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请提供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七、收费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认定机构不再收取其他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联系电话:37204322
丹棱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