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和《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函〔2017〕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县各学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县的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
贵州今年只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避免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三、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进入相应的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或非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注册报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由申请人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园)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按程序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网上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为了避免网上申请信息和申请表上不一致,请在线打印),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认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在职教师在本校、园)现场确认;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在黔西县教育局人事档案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受理成功后,同时上交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小二寸彩照2张。
五、资格认定: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通过后,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组建的高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
六、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由各现场确认点经办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认可);
2.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打印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黔西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体检合格的体检表;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网上打印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明(2013年前入校的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的同底)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装入贴有封面的档案袋。
七、时间安排:
1.网上系统开放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5月1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各现场确认点上报数据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9日。
4.认定及证书打印时间: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
6.数据整理上报及证书打印发放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完成,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八、材料装订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在黔西县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的体检表
4.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8.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9.其他说明材料
(联系地址:黔西县教育局人事档案股联系电话:42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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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黔西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