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春季市(州)、区(市、县)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7〕1号)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25日至7月10日盐源县教科局将进行2017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1、户籍在盐源县行政辖区内,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含2017年大中专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2、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凉山州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联系人:杨曦老师咨询电话:0834-3222806)。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及教育专业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学校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学校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需出具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学科成绩;若为师范类毕业生,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若为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心出具的相对应的《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需出具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②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认证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互联网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报者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yy.lsz.gov.cn)下载填写并打印相关表册。
互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必须在盐源县行政辖区内(不含2017年大中专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②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③网报上传照片除按网报规定以外还必须是白底标准照。
④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网报密码务必牢记,否则会因身份证已登记而无法再申报,若不慎忘记,请持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更改密码。
⑤网报号即档案编号,现场确认时需要该号,请牢记。
⑥为统一档案格式,请采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律不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附加的网页打印模式。
2、教科局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地址:盐源县政府街53号,盐源县教科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不予初步审查,在现场确认终止日期前重新现场确认,过时不再进行初步审查。
3、体格检查
对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对初审人员发放领取通知或不认定通知或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考试(面试、试讲)方式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盐源县教科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采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请勿修改版面及格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整套复印件(需由查档机构签章);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未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就业人员在正式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字盖章确认)
7、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承诺书》原件(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9、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该项只针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1、认定工作宣传及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阶段,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
4、申请人员执身份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盐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从5月9日至5月15日(参加体检时应注意:体检前8小时须禁食,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逾期未体检者,责任自负;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5、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5月16日—18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
①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知书》,需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考试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考试是否通过的结论。
②对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过的人员,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6、《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7月10日,期间:
①下发认定结果通知。
②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盐源县教科局领取证书。
六、认定经费和收费
此次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需交纳的经费有体检费和考试费,体检费由具体体检医院和物价局规定,考试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收取260元。
七、咨询电话
盐源县教科局人事股:0834-6367666。
点击下载>>>1-2.zip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