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省教厅《关于2016年秋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04号),现就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10月10日之前;
2、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认定信息时间:9月30日之前;
3、全区统一认定时间:10月11日——12月10日;
4、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10月11日——10月31日(工作日内:8:30—17:30)。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5、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1月1日(不含节假日)
6、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4日——11月30日。
7、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2月8日;
8、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得申请认定小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填写申请信息后打印并贴上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和填表说明为第一页,申请表内容及认定机构意见为第二页);
2、身份证影印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影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
4、体检表一份并贴上照片(用A3纸正反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据);
7、近期同底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所有粘贴相片、上传照片、办证照片必须一致);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9、申请人员自备纸质标准《档案袋》1个,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便于查询和保管。
三、要求:
1、今年在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秋季认定。(此类人员报名时由参加统考入口进入)
2、“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本次应重新报名)。
四、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每人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00元,体检费由承检医院按照体检标准收取。
联系电话:0813-2201511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大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