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2016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字〔2016〕10号)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红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为红山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网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0室(四楼)
联系人:冀永治
咨询电话:8861136
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200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红山区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1.5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位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应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3.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7月15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红山教育网。
附件:2016年春季红山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doc
附件:红山区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报操作说明.doc
附件:目录单、思品表、照片表.xls
红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