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2016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函[2016]18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
奈曼旗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及户籍是奈曼旗的往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8:30—4月28日17: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不开网)。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8日8:00—5月4日17:00(4月30,5月1、2日三天休息)。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华明物流园内)。
4.体检及非师范类人员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0475-4213633。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另交标准规格2寸蓝底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认定备案表”(进入学信网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成绩单;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5)请各位认定者关注奈曼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看体检及说课通知(登录奈曼旗人民政府查看)。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