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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力社会保局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第一期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时间:2012-5-3 9:51:07 点击:

 为满足市属学校(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第一期市直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2年第一期我市直属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2012年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2年衢州市生源毕业生。
      2.社会人员招聘:面向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籍以2012年5月11日前所在地为准。
      3.衢州中专机械类实训指导教师、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汽车维修、汽车营销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户籍和生源招聘。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面向全国可不受生源和户籍的限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本科需为师范类对应专业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取得录用通知书后,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是在2012年7月30日前累计的工作或教学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4月26日前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网(网址:www.qzedu.net)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5月11日、12日上午8:30—下午4:00;荷花五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的岗位和面向应届毕业招聘的,报名不足1:3比例的,经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依照特殊岗位办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面向衢州市户籍招聘的其他岗位(含招聘对象不限的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在报名结束后重新向社会公告,对社会人员招聘放宽至浙江省户籍的人员,并组织报名,若报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还是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须经人事部门和用人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依照特殊岗位办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2年5月25日到市人事劳动大楼(荷三路231号)五楼西走廊上领取。
      (四)笔试
      1、管理岗位和教育教学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类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2、其他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衢州中专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以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衢州市聋哑学校学前教育、衢州中专体育、美术、音乐、学前教育教师和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音乐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衢州中专英语教师岗位加试口语;衢州中专专业课教师和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汽车维修教师招聘岗位加试实践操作能力。衢州市电化教育馆专技岗位面试进行专业实践操作。市聋哑学校校医岗位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加试项目占4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市聋哑学校校医岗位和市电教馆教育技术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结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市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到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派遣及相关手续。中职专业课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考录用人员,要求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3071023(市人力社保局) 3080771(市教育局)
      附件:
      1.2012年第一期衢州市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   州   市   教   育  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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