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部分优秀教师公告
为广泛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江山市委办及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山市公办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户籍不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 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6)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或艺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科对口或相近;报考学段要求不高于所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段;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后一年见习期内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的,延长见习期;两年内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日-10日。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2012年度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1),每人限报1个学段中的1门学科。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材料清单(附件2)。
应聘者也可在报名时间内,根据上述要求将所有材料快递至浙江省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资格初审
教育局、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体检
所有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测试,面试以问答式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等内容。根据参加面试人数及面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浙江省最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资格复审及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山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所有拟录用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录用为正式公办在编教师。
七、其它事项
1、若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拟录用毕业生主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录取。
2、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报到的毕业生,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安置后实行人事代理,一年期满后经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区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黄老师0570-4965213;祝老师:0570-4071670。
九、本招聘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