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学科 |
招聘人数 |
招聘学科 |
招聘人数 |
幼儿教育 |
15 |
初中语文 |
2 |
小学语文 |
14 |
初中数学 |
3 |
小学数学 |
11 |
初中英语 |
5 |
小学英语 |
2 |
初中科学 |
2 |
小学科学 |
4 |
初中社会 |
2 |
小学音乐 |
5 |
初中美术 |
1 |
小学体育 |
4 |
初中信息技术 |
1 |
小学美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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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信息技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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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75 |
二、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具有龙游县常住户口(以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龙游县生源的下列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1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育职位的可以放宽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不限户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二本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育职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报考中学教师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全部通过取得合格证且普通话取得合格证),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全国重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二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时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报名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段。
2.除幼儿教育职位外,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如取得其他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按资格证专业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龙游县荣昌广场人民法院大楼七楼716室),咨询电话:0570—7022060、7022418。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龙游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近期二寸彩照2张、自荐书1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材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如因学校因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是师范类的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的有效证件证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和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5.领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考务费80元(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费用),并于
(二)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分学科、分学段组织书面闭卷考试(其中美术、信息技术不分学段组卷);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笔试满分分值为100分。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2: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
2.面试: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一般按照报考学科分组进行,面试重点考, 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的能力、驾驭课堂教学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内容为上课和答辩,上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幼教等学科答辩采用专业技能展示形式进行,其它学科答辩采用回答相关问题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幼教等学科上课和答辩(技能展示)时间共20分钟,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上课和专业技能展示时间另定。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其中幼儿教师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四)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对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龙游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录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2012年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录用人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游县教育局和龙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