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新任教师中学 19名(高中7名、初中12名),小学32名,幼儿园20名,详见《附件2016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⒊专业对口,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⒋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3月17日之前至1985年3月17日之后出生);
⒌面向福建省内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福建省内应往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3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门岗位的,请注明“报考专门岗位”,不得兼报其他非专门岗位;
⒉已在我县学校任教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8日—2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3月18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沙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
(2)考试内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3)笔试成绩: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