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和福建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16]5号,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计划2016年招聘新教师 70名。为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 70 名)
1.清流县第一中学:3名(英语1人、数学1人、生物1人)。
2.乡镇小学:42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7人、音乐5人、美术4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3人)。
3.乡镇学前(幼儿)教育:25人。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应聘者年龄必须于198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清流籍2000届师范毕业生和“98”辞退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1971年4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76年4月1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
(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批(录取时本专业属本科一批)院校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2)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属师范类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清流籍2000届师范毕业生和“98”辞退代课教师应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属非师范类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信息技术岗位的专业包括教育技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要求:
(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厅-教师招聘考试),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个人简历各种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直接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全省统一笔试)。应聘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相应学科面试。
6.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某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按1:3的比例先排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面试,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7.成绩计算。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按面试分占100%计算个人总成绩,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8.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9.考察。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10.公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11.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由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登记和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