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闽教人[2016]5号《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现根据实际,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专任教师3名、职业中学专任教师1名、初中专任教师5名、小学专任教师24名、幼儿园专任教师1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高中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具备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2.职业中学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具备职业中学(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3.初中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4.小学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岗位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5.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1)实验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2)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三明地区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以上各岗位详见《2016年明溪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岗位要求的三明地区户籍指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三明地区(三明地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5年3月18日<含>后出生)。
4.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其余人员应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
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请于2016年3月28日-4月1日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书面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 网上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笔试。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