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1、中学教师 8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音乐1名、美术1名、生物1名、心理学1名。
2、小学教师34名。其中:语文12名、数学12名、英语2名、信息技术2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2名。
3、幼儿教师16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规、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专业学科教师报考条件
1、中学
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招聘华安县户籍或华安县籍生源。
2、小学
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招聘华安县户籍或华安县籍生源。其中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要求专业对口。
3、幼儿园
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师资格,招聘华安县户籍或华安县籍生源。
(三)招聘要求:每个报考对象限报1个职位。
三、报名时间及应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报名、缴费。
3、资格初审: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进入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复审为准)。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协议书。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相片2张。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体检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笔试时间、内容
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2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请按报名系统提示自行打印。
2、笔试内容与形式: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40%)和“专业知识”考试(60%)两个部分。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依据学科招聘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同分,则 “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招聘教师经政审及计生审查合格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新聘教师管理及待遇
新招聘教师(除心理学外)一律分配到农村中学、小学、幼儿园任教,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教师须在本县教育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七、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咨询电话:0596—7358569 ; 监督电话:0596—7358022。
八、本方案由县公务员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华安县公务员局 华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