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根据闽教人【2012】59号、闽人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聘教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12年诏安县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在诏安县公开考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质量。
二、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从符合考聘条件中,按全省统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具体名单附后)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用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面试的有关事宜
1、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7:30时
地点:怀恩中学
(1)说课
分学科说课:考生自选我县中小学2011-2012年学年使用的下学期相应学科教材某一章节(课时)教材内容进行说课。
①中学:自选八年级下册相应学科教材(化学科自选九年级教材)。
②小学:自选四年级下册相应学科教材。
③幼儿园:不用说课,采取随机抽签讲述一段幼儿故事和自选唱一首歌或跳一段舞。
(2)提问答辩
评委通过提问、答辩等方式评价考生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四、面试评定标准
1、五官端正,举止大方;
2、语言表达流畅,口齿清楚;
3、思维敏捷灵活,能准确表达意思;
4、板书工整,字迹清晰;
5、教学目标明确,符合课程标准,材料选用合理;
6、教学重点突出,难点把握准确;
7、教学结构合理,思路清晰,方法适当。
五、操作办法
1、设面试考生休息室、面试室若干间。参加面试考生进入考生休息室后工作人员组织面试考生按学科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的顺序。
2、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时间15分钟内采用说课和评委当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用普通话进行答辩)。考生说课结束后,将说课稿上交评委(在说课稿的左上方注明顺序号)。
3、考生应试时只能向面试评委报告本人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或暗示本人的姓名等信息。
4、面试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由3位评委分别评定后,采取当场计票法产生综合评定结果,2位及2位以上评委评定为合格者,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面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日7:30前到考点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应马上离开考场。
3、面试过程实行统一封闭式管理。考生要自觉遵守面试的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面试资格。
4、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实行回避制度。
5、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后一律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上交集中保管。
七、面试的组织领导
1、成立面试工作组:(由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2、面试评委在全县各学科的评委中随机抽签,各学科抽取3名,按学科类别组建面试评委组,各评委组确定1名组长。
3、考室设计分、记时员1名;设监督员1名。
八、监督检查
面试过程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并接受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全程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九、其它说明
1、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岗位设置中的中学学前教育专业1名,没有应聘者报名,现将此名额递增给幼儿园教师岗位,即本次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为26名。
2、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没有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应在面试的前一天(即8月1日)下午下班前,把以上有效证件送达诏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诏安县公开考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