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 毕业证书。
3.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就业协议书。
5. 报到证。
6. 漳州市以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综合积分前30%证明和全年段本专业学科第六学期及以上综合积分花名册或有效证明材料。漳州市生源往届生由考生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未就业证明。以上证明加盖印章有效。
7. 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方案有规定的除外)。
8. 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9、网络报名登记表(只提供打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附:<A href="/uploadfiles/201206/20120614140405605.xls
漳州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