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28名)
1、清流一中4人(生物1人、政教1人、音乐1人、化学1人)。
2、职业中学1人(旅游酒店管理专业)。
3、小学9人(语文3人、数学3人、科学1人、音乐1人、美术1人)。
4、特殊教育学校1人(特殊教育专业)。
5、学前教育13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竞聘职业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竞聘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清流籍2000届师范毕业生通过进修取得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竞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专业必须是小学教育方向;竞聘小学科学教师必须是小学科学或全日制师范类地理、生物专业。竞聘幼儿教师,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清流籍生源应具备全日制中专(含职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外地籍生源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属小学教育方向或音乐、美术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参加竞聘人员必须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参加学前教育专业招考的小学教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外,其他招考对象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招聘名额经县编委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网站:/default.php)
3、资格审查。
4、笔试。
5、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根据笔试总分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择优原则,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7、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8、录用。录聘者与学校签定合同,并报县编委入编。新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五、招聘办法
1、笔试网络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日0:00-4月10日24:00,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