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人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共19名
1、建宁一中2名: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及岗位为:化学1名、图书或档案管理1名(非师专业可报考)。
2、农村乡镇中学2名: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及岗位为:地理1名、英语1名。
3、城关小学1名: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及岗位为:科学1名(物理、化学专业可报考)。
4、农村乡镇小学4名: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及岗位为:英语、美术各1名;体育2名。
5、幼儿园10名(城区4名、农村乡镇6名):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6名;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4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福建籍生源,2012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专业对口,具备发放学位证书学校(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取得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幼教可除外);
3、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幼教可除外);
4、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限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日零时—10日24时。
2、报名方式:登入“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报名和缴费,网址:www.eeafj.com.cn。
3、资格审查: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省统考笔试成绩(本市户籍生源加6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幼教可除外)以及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应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幼教可除外)可在录用时提供,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面试和体检。笔试参加全省统考,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公务员局和县教育局负责安排。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三明市(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中、小学面试
①说课:抽取相应学科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好说课稿进行说课。
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等。
2、幼教面试
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幼儿教师的弹琴、唱歌、跳舞、绘画能力。
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的评分办法进行。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
体检由县公务员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5、聘用及报到
(1)经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接收等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拟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审查确认后为正式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成立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3967765(县公务员局) 0598-3982283(县纪委办公室) 0598-3962381(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0051、0598-3980030(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建宁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