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高中化学教师职位2名;
2.高中物理教师职位2名;
3.高中地理教师职位2名;
4.高中生物教师职位1名;
5.高中信息技术教师职位1名;
6.特校特教专业教师职位3名;
7.特校美术教师职位1名;
8.特校舞蹈教师职位1名;
9.小学科学教师职位6名;
10.小学美术教师职位2名;
11.小学英语教师职位1名;
12.幼儿教师职位2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中学教师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小学教师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特校教师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幼儿教师面向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暂时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6.年龄年满十八周岁,中小学,特校、幼儿30周岁以下(中小学,特校已经在岗的代课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人员均不得报名。
具体岗位:详见《大田县2012年中小学、特校、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附后)。
三、招聘程序
㈠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报名
①2012年“教师招聘”笔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1日0:00~4月10日24:00。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报考时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
②资格审查。若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2.笔试
①2012年“教师招聘”笔试时间定于4月21日全省统一举行。
②根据闽教人〔2012〕5号精神,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③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
①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精神,面试由大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弃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后,弃权面试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②如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③中小学,特校面试进行片段教学方式(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同学科用同一片段进行说课;幼儿面试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说课用同一课题进行说课。由面试评委小组进行成绩评定。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案另行公布通知。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检监察、检察院、计生、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生成绩计算
1.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总成绩。
符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三明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加6分。
2.名次排列采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采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3.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考试,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聘用。
五、其它事项
1.公示。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在大田县教育网(www.edudt.net)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2.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5个工作日内未与所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单位中学物理、地理第1名一中、第2名五中;小学科学第1名城一、第2名均溪、第3名上京、第4名太华、第5名建设、第6名广平;美术第1名实小、第2名城二;幼儿第1—2名实幼、第3—4名均溪、第5名石牌、第6名上京、第7名桃源、第8—9名太华、第10—11名建设、第12—13名广平、第14名奇韬、第15名文江、第16名湖美、第17名屏山、第18名吴山、第19名武陵、第20名济阳。
5.本次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告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陆大田县教育局网站(www.edudt.net公告栏,咨询电话:0598-7222650。)
附件: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