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闽教人[2012]5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及明溪县人事局明人[2012]34号《关于核准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精神,2012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4名。现根据实际,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教师2人:其中:美术教育专业教师1人、体育教育专业教师1人。
职业中学教师1人:其中:音乐教育(舞蹈)专业教师1人。
小学教师2人:其中:英语教育专业教师1人、美术教育专业教师1人。
幼儿园教师19人:其中:计算机教育专业教师1人,学前教育教师18人。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1、初中、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热爱幼教事业、素质优良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或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幼儿园计算机教育专业教师应具备幼儿园计算机教育教师资格),年龄1985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1日0:00(系统开启)—2012年4月10日24:00(系统关闭).
2、面试:
面试分说课和现场提问两部分。说课从拟招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篇课文,按先写说案后说课的方式进行,写说案与说课的分数比为4︰6;现场提问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技巧及基本功和处理疑难问题等能力,采用现场答辩、测试等方式进行。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待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明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网址:www.mxxjyj.net),不再作另行通知(三明籍考生笔试成绩加6分后计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后计入面试人选的确定<此二项不重复加分,取加高分项>,此二类人员请于2012年4月底前将有关户籍等证明书面材料交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逾期视为不作加分处理,邮编:365200)。
(三)、面试时间
2012年6月1日下午15:00时-17:30时,进入面试人选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到,2012年6月2日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一寸彩色近照3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还未办理者,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书面材料。三明籍考生还应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招聘成绩的计算
教师招聘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其中:说课占35%;现场提问占15%)。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35%+现场提问成绩×15%。
属三明籍考生笔试成绩加6分,即:三明籍考生招聘总成绩=<省统考笔试成绩+6分>×50%+说课成绩×35%+现场提问成绩×15%;属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即:总成绩=<省统考笔试成绩+5分>×50%+说课成绩×35%+现场提问成绩×15%(此二项不重复加分,取加高分项)。
面试成绩未达该项分值70%以上者(即折算后面试成绩未达35分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办法
1、按招聘总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在同等分数情况下按先高学历毕业生,后较低学历毕业生确定);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放弃聘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被聘用人员聘用的具体岗位(学校),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若招聘总成绩相同,按先高学历毕业生,后较低学历毕业生确定;若招聘总成绩和学历均相同,按省统考笔试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招聘总成绩、学历、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招聘总成绩、学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安排确定),并报县委编委会审批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2012年8月1日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3、招聘的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离明溪的申请。
咨询电话: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598-2883861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公务员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