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股级及以上)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县财政支付工资底册复印件(每年提供一个月工资底册,其中首年提供第一个月工资底册,最后一年提供最后一个月工资底册。2011年参加考试的代课教师,提供过有效工资底册的,可以不再提供。),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四、考试的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21日。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具体请上网查询)。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幼儿园教师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采用合格、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加分政策
根据闽毕支[2009]21号文件及漳委办[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享受加分政策待遇的应聘人员应于2012年6月25—27日将相应材料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六、体检和聘用办法
(一)体检办法
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其他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另定。
(二)拟聘用办法
应聘人员(幼儿园教师在经面试合格)在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通过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扣除免试对象招聘职数后),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政策性加分后的总分相同,以考试成绩高者为据;若考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据。若代课教师成绩相同的,以工作年限长者为据。)。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的,按同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予以递补。
(三)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及计生审查合格者,在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相关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设岗职位和人数,先由免于考试对象择岗后,其他被聘用人员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予以择岗(岗位设置在考试成绩公开前公布,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在经聘用后,安排到农村中心幼儿园任教)。
七、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96—85322018527730;
监督电话:0596—8535176。
八、本方案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云霄县人事局
云霄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