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其中:教师161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招聘计划包括“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乌海市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乌海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在乌海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③部分不限户籍的岗位,具体情况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情况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8月12日至1980年8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部分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情况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应聘人员所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设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2日。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2015年8月12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2015年8月12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乌海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3.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区在编制实名制系统内人才储备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时间:2015年8月12日9时整-2015年8月14日17时整。
报考“普通类岗位”时间:2015年8月17日9时整-2015年8月21日17时整。
(2)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12333t.cn)。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6)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为0473-3158037。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由主管机关、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各初审机构须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应及时做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教师部分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主管机关、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果确认。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5)报考岗位笔试考务费为50元,报名费20元,共计70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3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6)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8月23日17时整。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短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将招聘计划调整到非定向岗位中。
4.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如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其他可开考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8月26日至28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