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川县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补充我县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决定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共37名(具体详见附件1)。经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龙川县户籍(含入读全日制院校前户籍在龙川但现暂未迁回的应届毕业生),或户籍在龙川县居民的子女、配偶;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内(即1985年8月20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况;
6.县内正式在编教师。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龙川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场(需现场采集个人相片及指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由本人亲笔填写)(交原件);
2.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到证(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书复印2份),同时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五)准考证领取: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8月27日凭身份证到龙川县教育局一楼领取。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28日9:00—10:30;
2.笔试地点:龙川县隆师中学;
3.笔试科目:教育类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小学教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基本能力与素质。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川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地点、面试时间。
(二)面试
各招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试讲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必备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等。评委组当场决定面试考生合格或不合格,并通知考生。如面试合格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到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时,将组织第二次面试评分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龙川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