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经批准,2014年乌海市公开招聘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5人,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8人。岗位、名额及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市内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5月13日,报名时间共10天(周六日正常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18∶00时,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滨河新区学府街奥体中心D区,可乘坐2路、6路、20路、25路公交车到乌海职业技术学校站即到)。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学位证,部分岗位需户口簿或相关证明,并填写《乌海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应届毕业生如暂时没有拿到学历证和学位证,需所就读的院校出具证明。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
对于数学教师(1、2、3)岗位和语文教师(1、2)岗位,应聘人员可以兼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但必须标明岗位意向次序,经确认后不得更改;并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专业测试人选、考察体检人选和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名次,结合岗位意向确定具体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由本人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因事需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由本人签署,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资格初审。报考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合格,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即完成报名手续。
7、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于2014年5月16日12∶00时前,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滨河新区学府街奥体中心D区,可乘坐2路、6路、20路、25路公交车到乌海职业技术学校站即到)领取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核减、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
(三)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60%。
2、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察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3、民族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民族政策加分。
4、专业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凡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5、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牵头,对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公布专业测试人选名单。
6、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测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
其中,“学院教师5”岗位增加技能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包括试讲50分,技能测试50分。
7、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8、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察合格者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应聘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当年9月底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88(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0473-6985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高校专业目录确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教育部高校专业目录为准。
(三)本简章由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乌海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