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2015年秋季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经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北湖区委、区政府决定,北湖区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15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或者参加人事考试违规,被列为黑名单的人员;
3.凡参加了2015年郴州市市直及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弃权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7.郴州市及各县市区在编教师、及2015年全市公开招聘拟聘用的教师;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2015年8月16日9:00— 8月18日17:00,报名采用现场统一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地点:北湖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北街张家巷58号,市内乘20、21、27、28、31、32路公交车可达)。咨询电话:0735—2121072,
2、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好《郴州市北湖区2015年秋季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表2)1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带2张近期同底彩色1寸照片。
4、缴费。报名及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200元/人。
5、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为:北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一科,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统一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
2.面试比例为1:2。
3.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均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区纪检部门监督。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试教)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办法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附件1:《郴州市北湖区2015年秋季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郴州市北湖区2015年秋季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rar
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