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卫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87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5年卫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其中包括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辉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2、报考教师岗位的,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不限。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分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
将《招聘公告》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和卫辉市电视台同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物价局南邻)
咨询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交纳笔试考务费60元。特困家庭学生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镇特困家庭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卫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登记。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卫辉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辉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3、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招聘确实有困难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