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郑州新郑市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新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制订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教师113名,其中:
1.初中教师37名
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10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体育2名,音乐2名,美术2名。
2.小学教师50名
语文25名,数学25名。
3.幼儿园教师26名
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两个层次招聘。
二、招聘范围
2013—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学历要求
报考中学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分专科和本科及以上两个层次招聘。
3.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相应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相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幼儿园教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和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条件
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6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
1.招聘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分说课和讲课两个环节。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说课成绩20分,讲课成绩80分。
2.具备教师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报名人数不低于本学科拟招聘名额5:1的比例,低于5:1比例时,经招教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为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学科招聘名额,核减的招聘名额调剂至其他专业。
单科报名人数与本学科拟招聘名额比例超过8:1时,该学科增加笔试。笔试成绩100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时事政治、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郑市教体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试讲(笔试)、体检、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郑市电视台等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同时在新郑市人社局、新郑市教体局公示栏公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