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科配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
一、招考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00名(具体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
8、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7月21日,每天8:30至17:30。
2、报名地点:魏都区教师进修学校(西大街411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报名时由本人填写《魏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魏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
⑵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8、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9、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7月30日至7月3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区教师进修学校(西大街411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