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市直及有关学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专技人员共11名,广东韶关市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招聘专项编制教师42名,共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东北江中学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省一级学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先后获得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等称号。学校坐落韶关市市区,现有60个教学班,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南拥翠湖,北倚青山。在韶关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北中人”的不懈努力,广东北江中学已初步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治学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的粤北教育窗口、省内一流的名牌学校。
(二)韶关市第一中学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该校已有105年的办学历史,属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现有6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人数三千多人,教职员工两百多人,其中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首届名校长1人,国家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人,省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及学科骨干教师5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2人。
(三)韶关市田家炳中学是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由政府于1992年兴办、并得到香港著名实业家田家炳先生捐资命名的重点完全中学。学校分校本部、初中部两个校区,现有高中39个班,初中33个班,有特级教师4人,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名教师1人,市名校长1人、市名教师4人,高级教师133人。
(四)韶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创办于1950年,为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教职工82人,教学班17个。广东省首批绿色幼儿园,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国家绿色幼儿园,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示范家长学校,国际生态绿旗学校等。是一所社会和家长公认的优质省级幼儿园。
(五)韶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成立于1955年,为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幼儿园现址占地面积2982㎡,现有教职工67人,教学班14个。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广东省绿色幼儿园、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国示范性家长学校、韶关学院教育实习基地等。是一所传统积淀深厚,得到社会与家长广泛认可的优质幼儿园。
(六)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是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按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的全寄宿制民办公助学校。学校占地约300亩,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80个教学班。学校以“立德树人,奉献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铺路,为教育的多元发展添彩”为办学理念,以“一流的条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文化”为办学目标,以“国学底蕴,六项素养,多元发展”为办学特色,培养“身心两健,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学子,办学生快乐、教师幸福、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优质教育。
三、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共招聘专技十三级岗位教师、财会人员等专技人员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其中:
1.广东北江中学招聘语文教师1名;
2.韶关市第一中学招聘物理教师1名;
3.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高中部招聘生物教师1名
4.韶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4名,财会人员1名,共5名;
5.韶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2名,财会人员1名,共3名;
6.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委托我局招聘专项编制42名,其中:高中教师21名,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5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2.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社会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详见附表1)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8)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