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州教育局直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和红河州教育局网站(www. Jyj.hh.gov.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hhzrc.cn。
1.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拟报考考生可在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9:00—17:00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注册并报名。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提醒各位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考生填写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的网上报名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招聘学校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中医妇科”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中医医学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特别提醒: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栏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考生一定要规范填写。例如:会计教师岗位在“其他”栏中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如考生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报名表中应在所获证书栏中填写“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5年7月22 日至7 月25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红河州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素质考试由用人单位在主管局和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
六、综合素质考试
(一)考试内容
综合素质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此次综合素质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