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雄市补充招聘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按照2014年3月19日发布的《2014年南雄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要求,农村幼儿园教师原计划招聘20名,实际招聘到12名,缺额8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计划招聘2名,实际招聘到1名,缺额1名,未完成招聘计划。根据我市学前教育、特殊学校教育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缺额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农村幼儿园教师8名(其中专业幼儿教师7名,幼儿园心理教师1名)
(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有志从事基础教育事业,愿意为南雄市教育服务五年以上。
2、大专、本科毕业生年龄28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年龄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4、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符合申报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和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推迟办理转正手续。
(二)学历条件
1、农村幼儿园专业教师: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美术、音乐专业毕业。
2、农村幼儿园心理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或教育学专业毕业。
3、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培智、康复专业毕业。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咨询电话:0751-3825197。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交一份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可先在南雄市教育网下载填好)。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贴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交的2张后面写上名字)。
3、经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考务费160元。
4、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提供符合申报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和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或我市“大学生村官”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30日。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3-4日。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一)报考农村幼儿园专业教师实行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值为100分。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为说课、自弹自唱(自选曲目)、舞蹈(自选曲目、自备伴奏音乐)和绘画。
(二)报考农村幼儿园心理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只实行面试
1、报考农村幼儿园心理教师面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
2、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面试内容为交谈和实际操作。
(三)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面试时间2014年7月6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
1、报考农村幼儿园专业教师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成综合成绩。
2、报考农村幼儿园心理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超出招聘名额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加试题目后马上进行加试,依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在南雄市教育网和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进入考察的考生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报到证送达或邮寄到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邮政编码:512400)。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出现个别学科招聘不够,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列入教师编制,户口须迁入南雄市,统一由市教育局分配到相应学校工作。
九、招聘工作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考试→成绩公示→体检→体检结果公示→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
十、投诉电话
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教育局:0751-3821010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