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2015年招聘专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扶持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稳定教师队伍,兑现《2014年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广东韶关实验小学教师招聘公告》中“试用期满,考核优秀者列入韶关市事业编制”的条件,发布此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是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按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的全寄宿制民办公助学校,是韶关市政府2013年“十大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韶关市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学校占地约300亩,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80个教学班。学校以“立德树人,奉献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铺路,为教育的多元发展添彩”为办学理念,以“一流的条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文化”为办学目标,以“国学底蕴,六项素养,多元发展”为办学特色,培养“身心两健,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学子,办学生快乐、教师幸福、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优质教育。
二、专项事业编制数
高中1名、初中17名、小学6名,共24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广东韶关实验小学现任在职非专项事业编制专任教师。
(二)资格条件
参加2014年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广东韶关实验小学公开招聘考核合格并聘用的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觉悟高、遵守职业道德,在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广东韶关实验小学工作期间,无旷工现象、无重大教学安全事故、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标准;年龄在45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5年4月21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我局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5月6-8日。报名地点: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办公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
⑴填写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⑵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资格审查:
⑴初审。学校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⑵准考证领取。2015年5月8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由韶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说课、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入围分数线为60分,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说课 时间:5月12日上午8时30分。
按照所教学科随机抽签进行说课,时间20分钟。占分数的30%。
(二)考核
按照《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占分数的60%。
(三)民主测评
学校教师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占分数的10%。
考核评分须达到优秀等次(80分以上)、民主测评通过率达三分之二以上、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根据招聘专项事业编制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14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为专项事业编制教师。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聘用: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人事档案不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的;
5、从发出调档函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档案未到市教育局的。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档案审查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教育局监察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0751-8778745、人事科0751-6919620。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专任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919620
附件: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