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职中)教师80名、小学教师80名。
招聘条件及办法详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办执法室)
特此公告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职中)教师80名、小学教师8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非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3. 金沙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金沙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
①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专业的,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数教师职位的,对教师资格证及专业均不作要求。
②报考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职位,必须是物理教育或教育技术学专业,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③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工民建、采矿、舞蹈、器乐教师职位,所学专业为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6.报考高中(职中)教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7.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仅限金沙户籍或金沙籍生源。其中,本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户籍不限。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8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9日——7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提供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金沙籍生源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同时提供金沙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金沙籍生源证明。
⑤代课人员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并经县教育局审核的在岗证明(注明在岗情况及县财政补助情况,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县教育局盖章,学校、中心校负责人签名)。
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期满或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考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类型: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按学科实行分类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
3.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①高中(职中)教师职位:考所报职位相应学科专业内容(通用技术考高中物理、教育技术学方面的内容,器乐考钢琴专业内容)。
②小学教师职位:语数职位考初中语文、数学两科内容,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职位考初中相应学科内容。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到金沙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领取。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5日
上午09:00 — 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 — 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金沙县,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先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再按1:3比例确定该职位的面试人员;调整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2.面试方式
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上。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都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考核表。
(二)在考察中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公示。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劳动关系造成劳动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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