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校新增班级教师不足的困难,经学校研究,报地区教育局同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10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1人,体育1人,美术1人,声乐1人(详见毕节地区实验学校2011年招聘教师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开拓创新,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教师资格证(若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的,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2011年第一阶段已签约的特岗教师如需报考,则须辞去特岗教师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1年6月底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处理、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地区实验学校分别在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日报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咨询电话:0857-7113291,0857-7113292,0857-7113294
(二)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8日到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毕节地区实验学校(毕节市洪山路157号,原毕节师范学校内)。联系电话:0857-7113292。联系人:曾老师、段老师。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毕节地区实验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并承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在职教师报考,必须出具原工作单位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毕节地区实验学校发给准考证,加盖毕节地区教育局钢印。
(七)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23日
2.地点:毕节地区实验学校,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五、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其中专业知识占80%,综合知识占20%。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六、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音乐专业考生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以试用和聘用。
2.试教内容:现行小学相应学科教材。
3.试教方式:现场作课。
4.时间安排:备课30分钟,授课25分钟,说课5分钟。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试教考生中按该学科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五至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毕节地区实验学校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