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本县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在编医务人员考调129名到高(完)中学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配原则
1、合理搭配学科原则;
2、空编准入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调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考调对象
本县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在编医务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3年以上教龄(工龄),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两个学科及乡镇完中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持有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校医岗位的,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学历,持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
(5)报考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报考学科与本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一致;
(三)考调岗位: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于2012年8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不受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乡镇单位需乡镇党委盖章);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每名报考者可以选择填报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两个志愿(按志愿一和志愿二填报名表),报考人数与所设学科及岗位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领取准考证
2012年8月27日下午3:00至5∶00凭《居民身份证》和缴纳报名费收据在报名点领取。
(四)本着以考养考原则,按有关规定收取考生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成绩各占50%,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
笔试按所设岗位分学科进行,内容为:相关学科知识。满分100分(要求卷面成绩保留2位小数),最后按50%计入总分,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招考领导小组按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两种类别,根据考生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考调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学科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2∶1,则看能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是否达到70分以上,达到者可不考虑面试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否则削减相应的招考岗位。如遇某学科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面试由组织、教育、人事、监察等部门组织。面试时间为8月31日,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后按50%计入总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进入考核。
五、选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按学校类别分学科依次选定岗位(志愿一选岗落选者,可按志愿二选岗),选岗后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用人学校进行考核。
六、考核
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赫章教育信息平台、赫章人力资源网、县教育局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列为拟调动对象,拟调动对象试用期一年,从试用当月起,其编制、工资等手续全部转到调入学校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调动或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者的考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有较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存在停薪留职或减薪留职情况的;
(六)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如果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岗位人数,则按学校类别及考生意愿根据学科总成绩从进入面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三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公开)制度,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对违反考调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其中出现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反考调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毕节地委组织部、地区纪委、地区人事局《关于干部职工参加各种统一考试违反纪律处罚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组织领导
成立招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2369(赫章县教育局)
0857-3232881(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赫章县监察局)
赫章县招考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