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18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体育、舞蹈、器乐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7.截止2012年8月31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截止2012年8月31日,合同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8月24日。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和公开栏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事宜
1.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也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按《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同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100分)和《申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80%,《申论》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申论》考试成绩×20%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6日
上午09:00 — 11:00专业知识
下午15:00 — 17: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0月4日至10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5.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以内(含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应试人员人数)。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应试人员数达1:3比例的岗位,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在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进入体检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如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组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十一、递补
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递补或递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第二次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同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成立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