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2011年3月12日县委常委会议和2011年3月19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署人社复(2011)80号文件批复同意,按简化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高中教师400名,已于2012年1月17日前共计招聘引进高中教师234名,剩余166名。经威宁自治县招聘引进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3月22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继续进行招聘引进,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签约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高中教师166名,学校岗位及学科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高中教学工作5年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完整、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对应的师范专业人员(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毕业生学籍档案到县人社局考试调配录用股进行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威宁职业教育对应职教专业的人员(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毕业生学籍档案到县人社局考试调配录用股进行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优先条件
“211”工程院校毕业、英语过专业八级、硕士研究生免笔试,经过面试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直接签约。
2、报名资格条件
(1)所有报名职位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下列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1)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属“211”工程院校毕业、英语过专业八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人员。第二阶段重新公布剩余职位,进行学科考试和面试。
五、报名所需材料
1、2012年招聘引进高中教师报名表;
2、报名费100元,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5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纪违法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有工作经历的还须有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六、报名、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第一阶段: 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4月10日在威宁县教育局报名,4月13日领面试准考证,4月14日上午8:30分面试,面试地点见准考证,签约时间及选岗方案面试时另行通知(签约时应届毕业生须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第二阶段:4月15日在威宁教育网公布剩余职位,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20日在威宁县教育局对所剩职位再次报名,4月27日领准考证,4月28日上午8:30分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高中知识(职业教育专业为本专业中职层次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按岗位学科1:1.5比例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通知。笔试成绩折合占总分的60%,面试100分,折合占总分的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同一职位出现末位分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不超编进入。
七、聘用
经审核,确定拟聘对象,并报县招聘引进高中教师领导小组在威宁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于2012年8月份报到(具体时间选岗时通知),9月份起薪,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机构
成立威宁自治县招聘引进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从人社局、教育局抽人办公。
九、纪律监督
招聘引进高中教师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聘用“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857-6232557(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0857-6231070(纪委监察)
咨询电话:0857-6222996(威宁县教育局政工股)
0857-6226823(威宁县教育局特岗办)
附:
1、各学校名额分配表
2、考聘职位表
威宁自治县招聘引进高中教师领导小组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