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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22]133号)《西乌珠穆沁旗引进名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政办发[2022]12号)规定,西乌珠穆沁旗拟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面向社会引进紧缺学科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中学教师10人(列入事业编制),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初中教师6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教师4人(引进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属《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第八类第五、六、七项人员:
第五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俱全)。
第六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第七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公费师范生(学历学位证俱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6.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如期毕业的人员)。
3.试用期、服务期未满或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引进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青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2022年11月12日8:30至2022年11月27日17:3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信息,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xwqjyjzlks@163.com,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和面试。应聘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引进单位负责。
2.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准备近期白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2)应聘人员在本次引进办理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引进,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
(3)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取消其本次引进引进资格。
(4)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应自觉服从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面试
1.资格复核。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试人员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旗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确认后发放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核通过后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程序及要求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包括课堂交流能力测试(占总分数40%)和现场试讲(占总分数60%)两个环节,考试顺序抽签决定,根据面试环节总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为总分数75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2)课堂交流能力测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现场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
(4)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融媒体中心和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5)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6)本次招考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缺额的,依次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考察考核。引进人员须具有完整的人事(或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提出是否引进意见。
(五)研究决定。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将考察、考核结果提交旗政府党组会研究,最终确定引进人选。
(六)公示。对拟引进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后,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
(2)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合同(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引人人才先签订引进意向),2023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7月31日之前)后签订引进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取得教师资格证(2023年7月31日之前)后签订引进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最低服务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聘期内不得借调,对聘期内申请辞职或调出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初次就业的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西乌珠穆沁旗引进名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下列优惠政策:
(一)岗位编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编制并办理列编注册。
(二)工资待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工龄等,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
(三)安家费。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发放安家费40万元(税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发放安家费45万元(税前)。享受安家费,应签订6年及以上服务期限的引进合同,安家费第一年按50%的比例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合同期满后发放50%,提供3年免费临时居住条件。引进后工作满10年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税前)奖励。
(四)户口迁移。引进人才可在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五)子女入学。对引进人员有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子女的,可选择转入旗内任何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与本旗户籍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六)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西乌旗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七)职称评聘。引进时,引进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引进人才(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引进政策的,可直接引进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按原任职资格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的引进人才,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九)完善社保关系。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引进之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对因辞职、离职等出现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入情况,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或本次人才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调整的,将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融媒体中心“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及“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不诚信情形和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有假借本次引进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工作无关。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人事股:淑股长15947093768
西乌珠穆沁旗第一初级中学:康老师13947969452
西乌珠穆沁旗第二初级中学:李老师13947921823
西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吴老师15947191836
监督电话:
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0479—6829100
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9—352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