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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旗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幼儿园、小学教学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计67人,其中:幼儿教师60名、小学教师5名、会计1名、校医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东乌珠穆沁旗户籍(落户时间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31日(不含)至2004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在我旗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现在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人员,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条件:应具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及校医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4.教师资格条件: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但需在1年内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1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会计、校医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应具有会计证书、医师证书或护士证书。
5.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报名地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上午8:30时至9月2日上午12:00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东乌旗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相关信息。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一式一份);
(3)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教师岗位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会计岗位须提供会计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报考校医岗位的须提供医师证或护士证书。
(7)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9)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服从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东乌旗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请报考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锡林郭勒盟、东乌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7.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9月3日(9:00—14:00)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时间截止时,仍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可降低为2:1比例开考。
2.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答题语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所选试卷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5.笔试时间:2022年9月4日上午9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6.会计、校医岗位按笔试成绩录用,不参加面试。
(三)面试
1.笔试成绩公示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要求的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1)幼儿教师面试满分成绩100分。分为说课、组织游戏活动、才艺展示(专业技能展示)三个部分(备课40分钟、讲课+组织游戏活动+才艺展示10分钟),分别占面试成绩权重的20%、40%和40%。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2)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备课40分钟、讲课10分钟)方式进行,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面试,其他岗位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四)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五)公布总成绩
在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东乌旗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选确定
进入体检阶段的报考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拟进入体检人选超出招聘人数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阶段报考人员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公布。
2.组织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3.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旗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八)报到及岗前培训
经公示期满确定聘用的报考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报考岗位类别,将其分派到相应的招聘单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到后由旗教育局组织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我旗事业单位13级工资标准执行,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日常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编制外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续聘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续聘,每3年续聘1次。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不再续签编制外教师聘用合同。
(二)所聘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人社局负责,考核结果在教育局备案,并作为所聘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编制外教师聘用合同约定事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编制外教师聘用合同关系。
六、其它
(一)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本次招聘考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并签订《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纪委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0479—3222925(东乌旗人社局)
0479—3221867(东乌旗教育局)
监督电话:
0479—3229595(旗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1.岗位表.xlsx
东乌旗公开招聘编外聘用
制幼儿园小学教学工作人
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