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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锡市地区学前教育保教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市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100名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幼儿教师96名(特殊教育方向6名,体育教育方向10名,普通教育方向80名),财会2名,校医2名。
招聘岗位如下:
1.特殊教育学校普特融合幼儿园幼儿教师38名(特殊教育方向6名,体育教育方向2名,普通教育方向30名);
2.特殊教育学校普特融合幼儿园财会2名,校医1名;
3.市区幼儿园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50名;
4.市区幼儿园幼儿教师(体育教育方向)8名;
5.市区幼儿园校医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3.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及以前)。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31日(不含)至2004年5月31日(含)期间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5.资格要求: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体育教育方向)岗位的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要求的往届毕业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有效期内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报考;符合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在籍)证明报考。以上人员须在签署《劳动合同》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学历条件: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7.专业条件:各岗位报考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教育局院内教育教学指导服务中心一楼(那达慕大街462号)。本次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分流、分时段”的方式,请各位报考人员扫描下方小程序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在规定时间段内前往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计划表》,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⑵《疫情防控承诺书》(一式一份);
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⑺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⑻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6.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服从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请报考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7.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时间截止时,仍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二)笔试
幼儿教师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财会、校医岗位招聘考试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
1.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财会及校医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2.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体育教育方向)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3.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报考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5.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6.笔试时间:2022年7月3日下午15:00-17:00。笔试地点:锡林浩特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1.笔试成绩公示后,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对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2: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体育教育方向)岗位采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要求的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成绩100分。分为说课、组织游戏活动、才艺展示(专业技能展示)三个部分,分别占面试成绩权重的20%、40%和40%。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所在同类别岗位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
幼儿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校医、财会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本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五)公布总成绩
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选确定
进入体检阶段的报考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拟进入体检人选超出招聘人数的,幼儿教师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该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阶段报考人员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公布。
2.组织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3.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将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市公开招聘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八)报到及岗前培训
经公示期满确定聘用的报考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报考岗位类别,将其分派到相应的招聘单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教育局指定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到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
四、薪酬待遇
报酬包括生活补贴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生活补贴按月固定发放,绩效报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灵活分配。岗位生活补贴3000元/月,绩效报酬500元/月;其中,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岗位增设特殊教育岗位补贴875元/月。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五、日常管理
经公示确定聘用的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统一确定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对招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六、其他
(一)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报考人员应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进入报名考试场所时须佩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测量、扫码管理及相应核酸检测报告查验,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否则不得进入。发现异常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七、咨询和举报电话
招聘考试咨询电话:
0479—8212556(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479—8110258(市纪委监委)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12779(市教育局)
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疫情防控承诺书
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幼儿教育合同制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