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为确保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市(区)小学正常教学需要,经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人社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小学教师,为使此次考录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11个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35名,其中:汉语授课198人、蒙语授课37人。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具有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取得锡盟户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之前;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对口专业条件。
4.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汉语授课语文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蒙语授课要求使用标准蒙古语。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6日至1999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8.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设置专项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所设专项岗位若因报名比例不足,自动调剂为普通岗位招考,并在报名网上公布。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取得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人员,凭服务证书报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自治区基层公益性岗位办证条件人员,尚未取得服务证书的,须凭服务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证明报名。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2017年11月6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7年11月6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人员,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锡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教师。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2018年毕业生和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支持手机登陆网站报名)。
2.为保证本次招聘报名数额,项目人员岗位和非项目人员岗位报名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利用5天时间(11月15日8:30至11月19日17:30),先由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整到非项目人员岗位;第二步利用5天时间(11月24日8:30至11月28日17:30),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
3.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如不按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第一,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15日8:30至11月20日17:30;第二,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24日8:30至11月29日17:30。
6.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盟教育局牵头,各招聘旗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具体负责。资格初审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7.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笔试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笔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第一,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21日17:30;第二,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11月30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2017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6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7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新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规定时间内,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于11月21日17:30前,报考非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于11月30日17:30前),传真至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4.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2月7日8:30至12月8日17:30前,登陆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