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阜阳阜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阜南县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优秀教师引进(调入)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强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立足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优质化、均衡化、特色化的中小学(幼儿)教育,全面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教师引进(调入)要根据全县教师编制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2、坚持学历达标,师德良好,条件合格的原则。
3、坚持相对稳定,立足长远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阜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三、引进对象
县外在编在职的优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四、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身体及教龄、年龄条件
引进(调入)教师必须具有两年及其以上任教经历。身体健康。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名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学历条件
1、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职业资格条件
各学段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条件
各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优。
五、政策待遇
凡引进(调入)我县的各学段教师,享受与县内在编在岗同学段教师同等待遇。省、市示范学校教师原则上对应引进,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入后仍安排在我县缺编的城区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乡镇中心学校任教的,调入后仍安排在缺编的乡镇中心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入后可申请到农村缺编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反之则不予批准。
六、引进(调入)程序
(一)符合引进(调入)对象和条件,愿意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由县教育局初核认定。
(二)我县各类学校引进教师须进行统一面试(试讲),不合格者不予引进;凡申报人数多于该学科引进计划数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三)由县教育局将引进(调入)教师的基本情况、相关证件(包括请调报告)等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县人社局审核。
(四)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引进(调入)对象进行严格考核,并提出是否引进(调入)意见。
(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将考核结果提交“阜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县编委会审批。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几点要求
(一)面向县外引进(调入)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操作,切实维护引进(调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调入)资格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不符合引进(调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三)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调入):
1、工作未满两年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
6、其他不宜引进(调入)的。
(五)引进(调入)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调入)资格。
八、本办法由阜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