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二中2013年春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教学的需求,经信丰县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12月我校继续面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聘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语文 2人、数学2 人、历史1人、地理2 人、物理1人、化学1人、美术1人,共计10人。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2、师范类本科院校或者211院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11院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
3、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的年限不超过三年。
3、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必须一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教育主管、人事编制、财政等单位和部门领导组成的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负责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28日上午止,报名地点为信丰二中行政办公室,不接受网络与电话报名。
五、招聘程序:
1、笔试: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40%。
2、说课: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
3、面试: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
4、笔试之后,按成绩高低,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说课面试人员并公示。
5、说课面试之后,按考生的笔试、说课、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六、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9日上午,其中专业考试时间8:30——10:30,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11:00——12:00。
2、公示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9日下午
3、说课面试时间: 2012年12月30日上午
4、公示总成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2012年12月29日下午
5、经审批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6、笔试地点:信丰二中
七、考生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两张两寸同底免冠照片。缴纳150元考试费,符合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2、考生应严格遵守《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场规则》,否则按《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见附件)
八、注意事项:
1、美术专业考生只考教育学、心理学;
2、如研究生不参加笔试则直接取得说课面试资格,但不占用1:3的说课面试指标;如参加笔试,则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且占用1:3的说课面试指标。
3、若研究生参加笔试且总成绩排名该学科第一,则优先聘用参加笔试的研究生;若研究生未参加笔试且该学课只招聘一名,则其面试、说课总成绩必需列该学科第一名方可录用,若该学科招聘两名则其面试、说课总成绩必需列该学科前两名方可录用;若出现其它分数并立的情况,则优先聘用参加了笔试的考生。
七、 本“招聘方案”的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八、附件:(1)《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场规则》
(2)《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信丰县第二中学
2012年12月23日
附件一: 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办理准考手续。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除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等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试卷按零分处理。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码、科目代码等信息,不得作任何标志;听到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的,须使用2B铅笔,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七、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说课面试期间,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和监督,不与评委接触,不串位,按规定上缴通讯工具。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除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成员、纪检巡视人员、监考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二: 信丰二中教师招聘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考场或其它位置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滇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说课稿、面试题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或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面试说课时私自与评委接触,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和监督存在串位现象和与其它形式作弊或他人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领导小组会同纪检巡视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以及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招聘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将以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的形式寄送应试人员,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者,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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