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皖教师[2011]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序见附件一],聘用到乡镇幼儿园任教;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招聘岗位数予以核减。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或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
1、笔试(满分100分,权重70%)
笔试科目: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
(1)教育教学理论(满分100分,权重3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
(2)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权重70%):应聘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面试(满分100分,权重30%)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知识。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于报名7个工作日前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教育网等网站及县电视台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1日—6月29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大厅[城中路,县电视台北60米]。
(3)报名程序:
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应届毕业生可凭本人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证明报名,入围后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②填写《临泉县2012年幼儿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可网上下载,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③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5张(须系2012年6月1日以后拍照,照片背面署名);
④缴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考务费计90元,电子采像费10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另缴纳面试费用80元。
⑤电子采像:报考人员持报名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电子采像。
3、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三日前发给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时逐人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在临泉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教育网上查询。
4、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站上通知。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允许考生查分,查分时间见公告。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分数高的优先),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站上通知。
5、考察、体检、资格复审
由县统一组织,按笔试、面试权重比例折合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被考察、体检人员在限期内提交个人原始密封档案,查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身份证(均为原件并交复印件)和“考察表”(网上下载),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考察、体检,逾期作弃权处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等情况;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及弃权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6、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由县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人员,经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按综合成绩名序及公布的岗位顺序确定聘用岗位。
7、岗前培训
拟聘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缺席培训者视为自动弃权。岗前培训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聘用和待遇。
1、培训合格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合同期限为3年),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经教育部门审核,人社部门认定,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不少于3年,在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人社局组织实施,教育局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替考及其他违纪者,经查属实,取消当年招聘资格,3年内不准报考。
咨询电话:6522706 6532701 6402178
监督电话:6512247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