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幼儿常见疾病及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 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由于婴幼儿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免疫功能较差,婴幼儿容易受到病原体的感染,发生传染病。婴幼儿在拖幼园所生活,朝夕相处,接触频繁,一旦发生传染病,就很容易流行。因此,预防传染病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传染病的临床特点及其发生和流行的基本环节
(一)什么是传染病
传染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一类疾病。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如下:
1. 有病原体
病原体是指周围环境中能使人感染疾病的微生物。每种传染病都有特异的病原体,如麻疹的病原体是麻疹病毒,肺结核的病原体是结核杆菌,等等。
2. 有传染性
病原体经过一定的途径进入易感者体内,使之感染发病,如感冒患者在咳嗽、打喷嚏时排出的感冒病毒,可使周围易感者受传染而患病。
3. 有流行性、季节性
传染病可在人群中散在发生,或在局部地区人群中大量出现,甚至在许多地区大面积发生,称为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性是指传染病易在某个季节发生、流行。如消化道传染病多发于冬春季,消化道传染病多发于夏秋季。
4. 有免疫性
传染病痊愈后,人体对该传染病有了抵抗能力,产生不感受性。有些传染病痊愈后可获得终生棉衣,如麻疹;而有的如感冒,则免疫时间很短。
(二)传染病的一般临床特点
从病原体侵入人体到发病以至恢复,一般经过4个阶段:
患病后逐渐出现某种传染病特有的症状,如猩红热出现细密皮疹,乙型脑炎出现颈项强直等典型特征。
多数传染病发病过程中伴随发热,但不同传染病发热持续的时间长短不同。
许多传染病发病时可出现皮疹。皮疹可分为丘疹、斑疹及疱疹等类型。可根据病人出诊的顺序、部位及疹子特点,作为诊断不同传染病的依据。
4. 恢复期
症状逐渐减轻至完全康复。
(三)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3个环节
1. 传染源
是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一般可分为3种: ⑴ 病人。指感染了病原体,并表现出一定症状的患者。病人是传染病的主要传染源。在其发病过程中,能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称为传染期。⑵ 病原携带者。包括健康携带者、病后携带着及潜伏期携带者。⑶ 受感染的动物。如狂犬传播狂犬病。
2. 传播途径
病原体子传染源排出,侵入他人体内的过程称为传播途径。主要有6种传播方式:
空气飞沫传播。病原体随着病人或携带者说话、咳嗽、打喷嚏等产生的飞沫散布到空气中,是他人受感染。如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主要有飞沫传播。
饮食传播。病原体污染了事物或饮水,经口进入人体,造成新的传染。如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多由饮食传播。
虫媒传播。病原体由昆虫作为媒介(如蚊、虱、蚤等)进入易感者体内造成感染。如蚊虫传播乙型脑炎。
日常生活接触传播。又称间接性传播,病人或携带者排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了日常用品,如毛巾、衣被、食具等,被易感者接触后造成新的感染。如公用毛巾、脸盆可传播沙眼;餐具可传播结核病、肝炎。
医源性传播。由医务人员在检查、治疗及预防疾病或实验室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传播。如注射针头消毒不严格可造成乙肝传播。
垂直传播。由传染源直接将病原体传给易感者,比如母婴之间,经胎盘、分娩损伤、哺乳等途径由母亲传染给婴儿,如乙型肝炎等。
3. 易感者
支队某种传染病缺乏特异性免疫,容易受感染的人。人群中对某种传染病的易感者越多,则发生该传染病流行的可能性就越大。通过有计划的预防接踵,可降低人群中感染传染病的易感率。
二、传染病的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管理传染源,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1. 早发现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可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幼儿园应完善并坚持执行健康检查制度。诸如:新生入园前体检,工作人员进园前体检,体检合格者才可接收,凡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及接触者暂不接收;传染病流行期间不接受新生、新工作人员;幼儿及全体工作人员都需要定期体检; 做好对幼儿的晨检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工作,特别是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检查更应全面细致。晨间检查主要是摸摸幼儿的额头,颈部(颌下),看看有无发热及淋巴结肿大;看看幼儿的皮肤、咽喉及精神状态、睡眠及大小便等。
2. 若发现传染病人或怀疑传染病人,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以预防并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时, 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 及时隔离病人、接触者及怀疑传染病的人,有条件的托幼园所应设隔离室。
(二)切断传播途径
做好日常消毒工作;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管理好幼儿的伙食、注意炊事用具、餐具的消毒等。
当传染病发生后,应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做好消毒工作。
(三)保护易感者
1. 增强儿童体质,提高非特异性免疫能力
组织幼儿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
2. 预防接种
将疫苗通过适当的途径接种到人体内,使人体产生对该传染病的抵抗力,称为预防接种。为了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传染病,进行有系统、有计划地预防接种,称为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各地卫生防疫部门根据当地传染病的流行趋势、人群免疫水平及各种预防制剂的免疫效果等等, 制定出该地区的免疫程序,供应疫苗,组织接种工作;儿童须按照计划的免疫程序,及时接种疫苗。
儿童计划免疫程序(供参考)
出生:卡介苗、乙肝疫苗
2个月:脊髓灰质炎糖丸(第一次)
3个月:脊髓灰质炎糖丸(第二次)、百白破三联疫苗(第一针)
4个月:脊髓灰质炎糖丸(第三次)、百白破三联疫苗(第二针)
5个月:百白破三联疫苗(第三针)
8个月:麻疹疫苗
1岁6个月~2岁:百白破三联疫苗(加强)
4岁:脊髓灰质炎糖丸(加强一次)
7岁:麻疹疫苗、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疫苗
12岁:卡介苗(农村)
乙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可按当地防疫部门规定接种。